摘 要:
關鍵詞: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核算主要包括債券發行、期末攤余成本的計算及轉股時的處理三個環節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
(1)可轉債發行時,要對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
題目中會告知不附轉換權的債券利率,此為計算負債公允價值時要用到的利率。
權益成份應是用發行價格減去負債的公允價值。
注意:發行費用的處理:應按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初始確認金額的比例進行分攤。
(2)具體處理思路分為三步:
第一步,計算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
按照票面利率和面值計算每期利息,得到該項債券的現金流量,再按照不附轉換權的債券利率來折現,折現后的價值即為負債的公允價值。
第二步,按照發行價格減去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計算得出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
發行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其初始確認金額的相對比例進行分攤。
第三步,作出會計處理。權益成份的部分通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核算。
2.期末攤余成本的計算:同一般公司債券。
3.可轉換債券轉股時的處理
借:應付債券――可轉債——面值
――可轉債——應計利息
――可轉債——利息調整(或貸記)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倒擠)
注意:轉股基數的確定:通常為債券面值加應計利息之和;或按題目的特定要求做。
【例題】甲上市公司經批準于2×10年1月1日按每份面值100元發行了1 000 000份5年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共計100 000 000元,款項已收存銀行,債券票面年利率為6%。債券發行1年后可轉換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轉股時每份債券可轉10股,股票面值為每股1元。假定2×11年1月1日債券持有人將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換為甲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甲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二級市場上與類似的沒有轉換權的債券市場利率為9%。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利息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
(1)2×10年1月1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
首先,確定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
100 000 000×(P/S,9%,5)+100 000 000×6%×(P/A,9%,5)=100 000 000×0.6499+100 000 000×6%×3.8897=88 328 200(元)
注:本題中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屬于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因此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按理應該為:100 000 000×(P/S,9%,5)+100 000 000×6%×5×(P/S,9%,5)。這里重在掌握本題的整體處理思路。
可轉換公司債券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為:
100 000 000-88 328 200=11 671 800(元)
【拓展】1.如果發行價格是110 000 000元,則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110 000 000-88 328 200;
2.如果有發行費用,則負債成份應分攤的金額=發行費用×(88 328 200/100 000 000),權益成份應分攤的金額=發行費用×(11 671 800/100 000 000)。
借:銀行存款 100 000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11 671 800(倒擠)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轉換公司債券 11 671 800
(2)2×10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費用時:
應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88 328 200×9%=7 949 538(元)
當期應付未付的利息費用=100 000 000×6%=6 000 000(元)
借:財務費用 7 949 538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計利息 6 000 000
——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1 949 538
(3)2×11年1月1日,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
債券持有人在當期付息前轉換股票,應按債券面值和應計利息之和除以10,計算轉換的股份數。
轉換的股份數=(100 000 000+6 000 000)/10=10 600 000(股)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 000 000
——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計利息 6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轉換公司債券 11 671 800
貸:股本 10 600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9 722 262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97 349 538
企業發行附有贖回選擇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其在贖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補償金,即債券約定贖回期屆滿日應當支付的利息減去應付債券票面利息的差額,應當在債券發行日至債券約定贖回屆滿日期間計提應付利息,計提的應付利息分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財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