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 論文摘要我國《物權法》在立法上正式承認了善意制度。但取得制度的研究還處在起步階段,還很不完善。本文在借鑒外國成熟經驗基礎上,關于遺失物、特殊動產等問題提出建議,以期對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論文摘要我國《物權法》在立法上正式承認了善意制度。但取得制度的研究還處在起步階段,還很不完善。本文在借鑒外國成熟經驗基礎上,關于
內容摘要:中國論文聯盟www.jiaoyuda.com編輯。善意取得制度不應僅僅以無權處分為其適用的前提,只要存在善意第三人與其他權利人的利益沖突,就有善意取得制度適用的可能。法律規定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補正無權處分人的處分權,即:善意取得制度應著眼于對“善意”的保護;善意取得制度不應以實際取得物的占有為構成要件。 教育大論文下載中心www.LWLM
內容摘要: 論文摘要許多國家都非常重視善意取得制度,它以保障財產交易安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為重點,但是卻往往將原權利人的利益作為了犧牲的代價。我國自2007年10月1日物權法實施以來,善意取得制度得以廣泛應用。但是,它還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善意取得的標的物到底具體有哪些,對此法律規定還不是很明確,其次,原權利人的利益如何才能得到進一步的保障和救濟,等等
內容摘要: [論文摘要]善意取得,最初是羅馬法中為了保護非法律行為條件下第三人的正當利益而設的理論和制度,后來演變成一切物權變動條件下對第三人保護的理論和制度。在我國法制史上善意取得經歷了一個從不被承認到逐漸最終確立為物權法中一項重要制度的過程。但是善意取得作為一項法律制度與物權行為理論相比有其自身的缺陷,只能發揮有限的作用。 [論文
內容摘要: 動產善意取得制度是適應商品經濟發展需要而產生的一項交易規則,其有利于穩定社會經濟秩序,能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雖然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動產善意取得制度,但在司法實踐和民法理論中是承認的,由于立法沒有對該制度的概念、要件、效力等作出統一的規定,該制度并不完善。而實踐中為大多數人接受的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構成要件,存在很大的缺陷,并且隨著市場
內容摘要:[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建立該制度有利于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關系,保護善意的交易相對人,促進社會經濟秩序之穩定,從而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有序地發展。在我國的民法理論和立法中,盜竊物和遺失物是不能適用善意取得的,其意在保護物權所有者的利益。但是絕對地排除善意取得制度對盜竊物和遺失物的適用并不合理。無論從外國立法例還是從民法理
內容摘要: 論文摘要善意取得是物權法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本文旨在揭示善意取得的理論基礎、對動產的適用范圍、善意取得與無權處分之法律沖突、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及其權利救濟等。 論文摘要善意取得是物權法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本文旨在揭示善意取得的理論基礎、對動產的適用范圍、善意取得與無權處分之法律沖突、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及其權利救濟等。
內容摘要: 摘要:《物權法》第106條明確規定善意取得的標的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從而結束了理論界關于不動產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爭議。結合《物權法》第106條闡述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構成,分析該制度的不足并對其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摘要:《物權法》第106條明確規定善意取得的標的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從而結束了理論界關于不動產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
內容摘要: 內容摘要:我國的動產善意取得的制度設計,亦應遵循債權形式主義物權變動模式的一般規則,即以有效的債權合同為基礎,并結合交付和登記始發生物權變動。因此,動產善意取得不是基于無效合同,第三人強行“原始取得”所有權。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補正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權人的追及權受到限制。善意取得是根據無權處分人和受讓人對財產的“雙重占有公信力”而
內容摘要: [內容提要]動產善意取得制度試圖解決的真正的問題是在原所有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間如何分配財產利益。運用經濟學公式進行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善意取得制度在經濟學上并不能總是滿足效率最大化的要求。因此,在原所有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間,如何分配利益,應當是法院法官個案斷定的問題,不應當由立法者作出“一刀切”的安排。在原所有人和第三人之間如何作出取舍,雖然難以一般
內容摘要:論文摘要 善意取得是所有權取得的一種形式。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權法上的一項重要制度。本文對善意取得的概念、價值基礎、理論基礎、理論淵源、動產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及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進行了闡述。以期對我國的物權法、民法典的建立盡綿薄之力,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論文摘要 善意取得是所有權取得的一種形式。善意取
內容摘要: 論文摘要:善意取得是各國民法物權法上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主要解決財產所有人與善意受讓人之間的沖突,確認和保護善意受讓人在交易中已取得的物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財產關系日漸復雜和交易頻繁,現實中不動產的設立、變動沒有登記,以及登記錯誤等情形普遍存在,因此,不動產的登記公信力并不能保障不動產的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于是我國善意取得制
內容摘要:內容提要:善意取得制度作為民法中所有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方式,對穩定社會經濟秩序,維護商品的正常交換,建立健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均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與意義。本文結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所作的規定和國外相關的立法例,從該制度的概念、淵源、理論依據、構成要件、適用的意義等諸方面進行探討,試引出對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進行立法化規定的重要性與
內容摘要: 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對穩定社會經濟秩序,維護正常商品交換,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有重要意義,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以手護手”原則,現已得到各國民法的承認。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理論依據和價值依據。善意取得制度的構成要件包括:受讓人取得財產是出于善意;轉讓人必須為無權處分財產的人;受讓人必須通過有效的法律行為而取得
內容摘要:關鍵詞:善意取得善意證明責任推定 內容提要:《物權法》第106條確立的善意要件的證明責任規則,只能解釋為主張善意取得的第三人負擔證明責任。盡管善意要件的證明有一定難度,但通過間接證據的運用、經驗則的援引以及對方當事人事實主張責任的加重,證明該要件是完全可能的。立法論上關于這一問題的討論,需要結合諸如進攻者角色、蓋然性衡量、證明接近之類的實質性因素
內容摘要:關鍵詞:不動產登記簿錯誤客觀善意時點主觀善意時點善意推定注意義務 內容提要:不動產善意取得的時點應區分不動產登記簿錯誤的客觀時點和取得人善意的主觀時點,前者應以不動產登記時為準,后者一般情形下以提出登記申請時為準,如果不動產登記簿錯誤發生在提出申請之后的,則以該時點為準。不動產善意取得的善意為推定善意,取得人應負有必要注意義務。 關
內容摘要:一、善意取得的含義與歷史沿革所謂善意取得,是指無處分權的動產占有人讓與動產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若受讓人占有時出于善意,則依法即時取得動產之所有權或其他物權,故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 一、善意取得的含義與歷史沿革所謂善意取得,是指無處分權的動產占有人讓與動產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若受讓人占有時出于善意,則依法即時取得動產之所有權或其他物
內容摘要:一、善意取得的含義與歷史沿革所謂善意取得,是指無處分權的動產占有人讓與動產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若受讓人占有時出于善意,則依法即時取得動產之所有權或其他物權,故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 一、善意取得的含義與歷史沿革所謂善意取得,是指無處分權的動產占有人讓與動產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若受讓人占有時出于善意,則依法即時取得動產之所有權或其他物
一、善意取得概述 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或即時時效,指動產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轉動產所有權或為第三人設定其他物權,即使動產占有人無處分動產的權利,善意受讓人仍可取得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適應商品交換的需要而產生的一項法律制度。在廣泛的商品交換中,從事交換的當事人往往并不知道對方是否有權處分財產,也很難對市場出售的商品逐一調查。如果受讓人
內容摘要: [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項古老的民法制度,也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其主旨在于保護交易安全、穩定經濟秩序。本文以一個新的視野從善意取得制度的濫觴、理論基礎、構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等方面論述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內涵。 [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項古老的民法制度,也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其主旨在于保護交易安全、穩定經濟秩序。本文以一個新的視
內容摘要: 動產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來民法體系的一項重要制度,對于保護善意取得財產的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活動的動態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保護由所謂無權利者善意取得動產的制度乃是伴隨著商品流通的擴大,因應流通安全的經濟要求,而生成和發展起來的。由經濟生活塑造而成的善意取得制度,源起于古代日耳曼法中的“以手護手”原則,歷經了由古代、中世紀而近代乃至
內容摘要:內容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權中相傳已久的一項重要制度,它曾在交易中對第三人的利益保護起過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由于其理論本身的內在缺陷,使實踐中的物權行為理論和公示公信原則因對主觀“善意”判斷標準的確定化而得到社會交易主體的重視,更符合現代市場經濟對交易安全的保護。因此,我國物權立法過程中,應考慮采納物權行為理論而讓善意取得制度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國物權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以日耳曼法為契機演繹發展而成的。近代以來,大陸法系各國繼受了日耳曼法的善意取得制度。在傳統的善意取得的理論中,善意取得的財產僅限于動產,而以登記作為公示的不動產的取得,則不適用此制度。我國物權法則對善意取得制度作了最為完整的規定,其中將不動產及所有物權載體納入善意取得,是立法上的重要突破,但其利弊值得探討。一、善意
內容摘要: 不動產是否適用善意取得,長期以來在我國民法學界一直存有較大爭論,從保護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護角度,筆者認為我國應建立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 不動產是否適用善意取得,長期以來在我國民法學界一直存有較大爭論,從保護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護角度,筆者認為我國應建立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 一、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經濟及理論基礎
內容摘要: 內容摘要:不動產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因各國對登記效力規定不一而異,長期以來在我國民法學界也一直存有較大爭論。從保護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護角度,筆者認為我國應建立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同時注意對不動產原權利人的保護 內容摘要:不動產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因各國對登記效力規定不一而異,長期以來在我國民法學界也一直存有較大爭論。從保護交
內容摘要: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最早起源于日爾曼法的“以手護手”原則,是財產所有權制度中的重要制度。該制度保護了交易安全,有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因此被借鑒到了票據法中。現代各國,凡是制定票據法的國家,均將這一制度規定在各自的票據法中。票據善意取得是指票據的受讓人,按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沒有票據處分權利的人手中取得票據,因而享有票據上的權利。這一
內容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起源于日爾曼法中“以手護手”原則。由于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商品經濟日益發展,在廣泛的商品交換中要求交易一方了解對方是否有對標的物的處分權實屬困難,若因此而導致交易的無效,否定已形成的財產關系,就會使得一切交易蒙上不安全的陰影,也不利于維護商品交換秩序的穩定,所以善意取得制度已經被大
內容摘要: 論文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權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其保障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交易權益。但我國《物權法》并未對贓物的善意取得適用問題進行明確規定,這將對市場秩序的維護和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產生一定的影響。本文以善意取得制度的內涵為研究起點,通過對各國相關規定的理解和比較,對贓物在我國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提出了一些個人的構想。 論